参考文献标号标注的方法和规则_checkvip论文查重

一、参考文献的标号位置
参照文献标号按规范要求,论文题目、作者及单位、摘要、关键字、附录一般不引用或标注参考文献;一级标题、正文中可引用标注参考文献,一般直接标引后标注引用内容,右上角标注引用内容。一般情况下,参考文献在图表中不标注,必要时可在图表的注释或说明(如图注或表注)中标注文献标准代码。
2.参考文献标号标注的方法和规则
第一,正引。直引法是指根据原始文献中的叙述照录,将引文内容进行记录。其具体形式分为两种情况:引文为整句,如果是直接引用某人的观点,有原作者姓名,冒号,引号齐全的,句子的最后一个标点在引号内,参考文献标注码在引号外的右上角,如果只是引用原文,没有作者姓名,冒号,只有引号,参考文献标注码也在引号外的右上角,但是这段引文的最后一个标点必须在引用文献标注码右下角。当引用是非完整句时,如果引用的内容仅是一个词、一个词组,或虽然是一个完整句,但仅是叙述文句的一部分时,文献标注码紧跟在引号后面,而点号后面。
第二,引申。一般而言,意引时参考文献序号在文中的标注位置并非唯一,可有多种选择。首先,要标明著作或引文的作者。当对引文进行叙述(不包括引文的情形)时,如果是写出文献的著者名,就在著者名的右上角用角标记;如果是写出著作名,或者是同时写出著者名和著作名,就在著者名的右上角用角标记。第二,在引文中标注析出的数据、观点、结论等。如无著作或引文作者姓名,仅在文中引用参考文献中的相关资料或材料等,且引用的部分又不构成句子时,应直接在相应词或词组的右上角标注文献标注码,若引文内容加了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则在这些话语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标注文献标注码,以点号表示。
3.参考文献标号格式
使用序码制时,对被引用的文献,按其在论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数放在方括号内,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序数作上角标,或作语句的组成部分。
第一,在参考文献处加上标记。此标志是在方括号中括起的阿拉伯数字,其中的阿拉伯数字为文献顺序号。举例来说,在引用第五篇文献的地方加上标记。
第二,如果文献的作用是对正文进行解释,那么标注时的文献序号和方括号都要比正文的字号小,并将其置于右上方,作为上角标;如果文献是以句子成分的形式出现在正文中,标注时的文献序号和方括号的字号要与正文的字号相同,并将其作为正文的一部分(位置与正文平齐,不作为上角标),同时将“文献”二字置于方括号前。
第三,给文献编序号要注意:只有当文献在文中出现时才会编序号,也就是说,一篇文献即使在文中多次被引用,也只有一个序号,而多个引用的文献则必须标上相同的序号。还应注意以文献首次出现的前后顺序编目,并从1开始连续编目。比如,1号出现的第一个文献,序列号1;2号1出现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