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发表需要注意的事情_checkvip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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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博士研究生在查阅资料时,相继发现这几年,国内有数位以专著形式正式发表的博士论文,其中部分章节论文抄袭自本人著作,最后经论文检测为有抄袭行为。有些抄录性质相当恶劣,接近抄录,甚至连文句都懒得更动,其明目张胆,不择手段的程度,简直令人目瞪口呆,难以置信。

因为我的关于中国现代文学理论和思潮研究的系列论文,最初只有一篇发表在报刊杂志上,直到2006年10月,它们被编成了《中国现代三大文学思潮》(下称《俞著》)一书,被人民文学出版社列入《猫头鹰丛书》出版,而我的一篇论文所收录的文句、段落,抄写者们都被我的一篇论文所抄走,结集出版。那样,随着时间的流逝,最终在客观上也会变成这样—我是在模仿他们!如此令人惊异的黑白颠倒景象,必然损害我的名誉。另外,这几个人现在都成了大学(有些是知名大学)的教授、副教授,有的成了研究所的副研究员。因此,我的学生强烈要求我不要再保持沉默,应该发表声明,否则以后连自己都会蒙羞—成为抄袭者的弟子。刘文典先生如是说:文人相轻,自古有之。看起来我也不能不考虑自己的清白。

首先是四川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魏红珊,他的著作《郭沫若美学思想研究》(《巴蜀书社》2005年版)第三章“郭沫若美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二、康德美学”,“七、马克思主义美学”,两部分80%的文字抄袭自我发表在《厦门大学学报》上,其中有三篇关于创造社研究的系列文章:《科学主义与郭沫若的文学选择》(1999年第3期)、《创造社与马克思主义美学》(2000年第4期)和《创造社与康德美学》(2001年第4期)。看起来,魏红珊同志对我的研究很感兴趣,但在她的著作中居然没有提到原文的出处和作者。

魏著第123页:从美学的角度看,与浪漫主义一样,表现主义也对资本主义的工业文明持批判态度,但两者又略有不同。在批判中,浪漫主义表现为一种灵活性,表现为对过去的留恋,主张回归自然;而表现主义则表现为一种刚硬,主张突进向前,主张征服自然。“表现论”主张对生命本体论的最大肯定,并敢于对抗一切压抑生命的逆力。(《郭沫若美学思想》)第74页:如果从美学的角度来看,表现主义也是一种对科学和技术理性以及它们促成的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一种警觉。此时,它已接近于浪漫主义。如果说浪漫主义在批判中表现为一种灵活的、回望往昔的情思,那么表现主义则表现为一种僵硬的、往前探寻的情思,两者之间又有区别。正因如此,表现主义要求对生命本体论的最大肯定,并敢于对抗一切压抑生命的逆力。

如:揭示表现主义与浪漫主义在“硬”与“软”之间的微妙差别,看似简单,实则不易,没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很难得出这一结论。可是魏红珊同志却如此轻易地被偷走了。

第二,魏著第122页:马克思主义美学也强调创造主体对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依存。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所以说,人的观念、观点、观念,总而言之,人的意识是随着人的生活条件、人的社会关系、人的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的。郭沫若对马克思创造主体社会性的原则有了共识。一九二六年,郭沫若在《文艺家的觉悟》中说:“人活在世上,只要不是孤家寡人……,那他各种各样的精神活动,无论如何都不能不受社会的影响。”遵循创作主体社会属性原则,使郭沫若在倡导“自我表达”的创作主张上得到了更有力的理论支持。

“马克思主义美学要则”除了受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的制约外,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强调创造主体与生存社会的整合。《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马克思说:“应避免将`社会作为抽象的事物与个人相对立。’……马克思强调社会与个人的统一。因此,他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人的观念、观点、观念,一句话,人的意识,随着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在创社主要成员的文论中,马克思的创作主体社会性原则经常得到体现。一九二六年,郭沫若在《文艺家的觉悟》中说:“人生在世间,只要不像鲁滨孙之飘流到无人的孤岛,那人生就一定会有各种精神活动,无论如何都会受到社会的影响。当时的情况如何,环境如何,这些都在他的各种活动中形成了一些极为重要的决定因素。…对创作者社会性原则的遵循,也使创作者社团的主要成员在主张创作者提出的“自我表现”有了理论依据,从而能够理直气壮地进行学术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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